2、个人存款。申请人可提供用个人或家庭存款来支付在美国学习期间所需费用的证据。申请人必须提供证据证明资金随时都可以供学生使用,而且可以转到美国去。同时申请人应该说明资金的来源。
3、经济担保书或其它有关人员提供的经济担保。申请人应该提供公证的经济担保书(I-134或其它书面材料),以便保证担保人给留学生提供明确的资助。经济担保人不一定是美国公民或在美国的居住者。领事官要仔细查验这种经济担保书。办理经济担保不仅仅是帮助学生进入美国的一种手续,而是对留学生的绝对负责,对美国政府的保证,担保人按担保书所承诺的那样提供一定的经济担保。遗憾的是不少申请人要求担保人提供经济担保只是为了得到签证,而根本不考虑担保人是否确实给予资助。签证官已经知道怎样辨认类似这样的担保书。提供这种缺少信任的担保书会给其它材料带来消极的影响,也会给申请人带来不利的影响。申请人如果提供不真实的担保书不但不能帮助他,反而会破坏他的机会。
有时,一个申请人有几个担保人,每个担保人承担费用的一部分。还有的时候,经济条件好的人同时给一个以上的申请人做担保。但在任何情况下,签证申请人必须提供有关材料来证明他的担保人的资金来源。签证官将仔细查阅这些材料,确认担保人有能力提供资助,而不至于给担保人或他的家庭带来困难,不至于造成申请人非法打工。除了经济担保书外,申请人应该提供以下证据:
担保人居住国的所得税单,例如:个人W-2或美国居住者的IRS1040表,香港居民的个人税收单和/或美国全国知名的企业提供的就业证。
如果担保人收入很少或没有收入,但有足够的存款,需要提供银行证明。银行证明应显示在持续一段时间内的平均节余。为了得到银行结算单而临时集资开帐户,不是足够的资金来源的可信证据。同样,将资金放在申请人的户头上,或把钱存在学校里而未能说明资金来源,通常是没用处的。
最后,签证官将仔细评价促使担保人如期支付经济资助的因素。如果担保人是申请人的近亲,那么,如期支付资金的可能性就大些,如果不是亲属,可能性就小些。不管是什么关系,签证官必须确定提供经济担保的原因,并就是否能履行诺言而作出判断。
签证种类
一、移民签证(以取得绿卡);二、非移民签证
为了使读者对美国的非移民签证有一个初步的了解,特此介绍一下非移民签证的种类。这样,读者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或感兴趣的内容,详细了解有关签证的各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