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B为短期性的工作签证,签发给前往美国、为获得移民局批准的美国雇主从事各项专业性工作的外籍人士。美国雇主所提供的职位必须被美国法律认可为“特殊专业性工作”,申请人必须属于具有“特殊才能”或“专业知识”的外籍人士:
○大学专业学士学位以上(4年以上专科教育,加上5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
○或有相当于大学专业水平工作经验(通常3年专门领域的工作经验等于1年的大学教育)
美国雇主在向移民局提出申请之前。必须首先向劳工部申报“劳工情况申请表”(ETA-9035表Labor Condition Application),由劳工部背书后,美国雇主方具备了雇用资格,才能向移民局提出雇用外国员工的申请。
H-1B持证者每次可申请延期停留3年,在美最长停留为6年期限,期满后持证人必须回国一年,才能再次申请同类(H)签证赴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