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德国留学的经济担保目前有三种:奖学金(Stipendium)、在德国的亲友或德国人担保(Verpflichtungserklarung)可称为他人担保和自费担保(即Selbstfinanzierung)。第三国担保无效。由在德国的亲友或德国人办理的经济担保书没有统一的格式,它通常与邀请信(Einladung)合在一起。担保人除了声明邀请被担保人到德国留学并提供经济担保外,还必须按德国外国人法的有关规定承担经济担保书中指明的义务和法律责任,但不需要交付担保金作抵押。办理他人担保手续时,担保人应到本人常住地的外国人事务管理机构领取经济担保书,填写完毕后还必须由当地有关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对担保人在经济担保书上签名予以公证)并加盖印章。需要注意的是,担保人(即邀请者)必须在经济担保书上将邀请目的和担保年限写明。在德国享有长期居留权者,无论是德国人还是外国人都可以提供经济担保。他人担保的关键是担保人是否有长期居留权,是否有提供担保的经济能力。经济担保书的有效期一般为6个月,办理时应注意与申请入学许可和相应的德语学习进度(学时数的积累)同步进行。
自费担保是指本人在德国的银行,如德意志银行办理含有附加提款条件的存款手续并存入一笔钱,以此作为赴德国留学的经济担保。1995年7月起自费担保金额由4万马克降为1万马克,但这只是对留学第一年的经济担保。在上海办理自费担保的具体步骤是:第一,本人凭身份证去德国驻沪总领事馆领取统一的含有附加提款条件的德文开设帐户申请单。提款条件包含在申请单的冻结声明中:每月从此帐户中取款不得超过1000马克,只有在获得主管的外国管理局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才能提取最后剩余的3200马克。申请单当场填写签名并由领事馆公证盖章。领取申请单和办理公证手续的时间同样为每周一至五早晨8:00前开始。第二,凭公证盖章后的开设帐户申请单到德意志银行上海代表处(地址请见本书附录)办理开设帐户手续,同时需出示德国高校或大学预备部的入学通知书。德意志银行上海代表处目前不能直接办理开户和存款业务。该代表处在接到赴德国留学人员的开户申请单后,将在申请者拟前往的德国城市的德意志银行开设帐户,然后将帐号通知申请者。第三。申请者本人或在德国(或在第三国)的亲友按通知的帐号向指定银行汇1万马克以上存款。银行受到存款后立即将存款单寄发申请者,在国内的德意志银行代表处凭申请者的存款单办理经济担保证明一式两份,一份在签证时作自费留学的经济担保书用,另一份由申请者保存,作为到德国后在存款银行获取存折的凭证。